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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“以房养老”需谨慎

发表于2013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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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房养老”需谨慎 约定不明易留隐患

当社会各界还在论证“以房养老”是否可行时,很多老人们已经尝试利用房子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,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匮乏,一些老年人非但没能安享晚年,反而惹上了无穷的烦恼。

近十年以来,由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房屋政策的剧烈变化,让相关法律法规先天的滞后性暴露出来。如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该如何定义问题、受赠人是否应该偿还赠与人之前支付的装修费用问题等,相关法律都未作出明确规定。

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,在大力推进“以房养老”之前,还应当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,探索适合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助老举措。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经验,结合国内和区域实际,根据城乡老年群体居住环境的差异性,探索实行有针对性的以房助养措施。与此同时,做好面向老年人的普法宣传工作,深入社区街道,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法制讲座、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规定,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,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发表于2013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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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特胖的胖子在2013-10-30 15:25:17写道:
1楼

“以房养老”需谨慎 约定不明易留隐患  当社会各界还在论证“以房养老”是否可行时,很多老人们已经尝试利用房子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,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匮乏,一些老年人非但没能安享晚年,反而惹上了无穷的烦恼。  近十年以来,由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房屋政策的剧烈变化,让相关法律法规先天的滞后性暴露出来。如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该如何定义问题、受赠人是否应该偿还赠与人之....

 

发表于2013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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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房养老”需谨慎 约定不明易留隐患

发表于2013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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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靠谱啊

发表于2013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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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老人们已经尝试利用房子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,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匮乏,一些老年人非但没能安享晚年,反而惹上了无穷的烦恼。

发表于2013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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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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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心不靠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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